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
A.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
B.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收集的证据
C.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诉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A.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
B.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收集的证据
C.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诉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A.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收集的证据
B.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D.被告的代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
A.行政诉讼中的定案证据都必须经法庭开庭质证
B.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C.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D.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A.该股东存在违法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B.可以依法由法院否认该公司的人格
C.对第三人的债务,该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该股东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担赔偿责任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方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A.不允许分期、分次发行股票
B.允许分期、分次发行股份
C.所认购股份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缴足
D.所认购股份在公司成立时应即缴纳全部出资或即缴纳首期出资
A.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
B.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东不得抽回其股本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
D.创立大会未依法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