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车险保险法时效计算口径正确的是几项()
A.如果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索赔资料收集齐全时间)+(索赔资料收集齐全时间-客户索赔时间)超过30天
B.如果没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客户索赔时间)超过30天
C.如果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索赔资料收集齐全时间)+(一次性告知时间-客户索赔时间)超过30天
D.如果没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客户补充材料时间)超过30天
A.如果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索赔资料收集齐全时间)+(索赔资料收集齐全时间-客户索赔时间)超过30天
B.如果没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客户索赔时间)超过30天
C.如果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索赔资料收集齐全时间)+(一次性告知时间-客户索赔时间)超过30天
D.如果没有一次性告知时间,则(核赔通过日期-客户补充材料时间)超过30天
A.外代本案件:通赔案件在平移回承保地处理时一定要先进行保险法时效字段审核,通赔案件的超时归集口径是以损失项的计算书核赔通过地为超时责任机构
B.本代外案件当然也必须严格按照保险法时效操作要求规范操作,及时触发一次性告知,避免与承保地产生责任纠纷
C.分项理算可以在任何时候的理算处理阶段选择
D.分项理算的好处,为后期万一是误导致触发了客户索赔时间案件,做回旋的准备
A.单证收集
B. 理算
C. 核赔
D. 通知财务付款
A.已做过收付费登记的核赔通过的计算书不能核赔作废
B. 未做收付费登记的核赔通过的计算书可以核赔作废
C. 存在未完成的商业险计算书,能做交强险核赔作废
D. 存在未完成的商业险计算书,能做商业险核赔作废
A.案件回退补充外部单证已经超过30日再去补一次性告知的,按照时效口径,依旧会计入超时案件
B.回退案件无法发起一次性告知的,请及时联系回退理算或核赔人员,如因错误点选菜单项导致无法发起,可联系省公司理算核赔分部协调处理
C.经办人在平级移交案件时,如果案件并不需要提交索赔,千万不要在单证收集环节将损失项暂存,会导致产生客户索赔时间
D.部分支付超10日案件,主要受人伤垫付案件不能自动推送支付信息的系统原因影响,需要人工收付费确认
A.单证收集
B.理算
C.核赔
D.通知财务付款
A.已做过收付费登记的核赔通过的计算书不能核赔作废
B.未做收付费登记的核赔通过的计算书可以核赔作废
C.存在未完成的商业险计算书,能做交强险核赔作废
D.存在未完成的商业险计算书,能做商业险核赔作废
A.无需选择资料收集齐全即可操作,需勾选资料收集齐全,零结重开进行赔付时总公司提数不会被列为保险责任认定超时案件
B.对于无其他手段又即将超时的案件,明确损失部分及时进行先行赔付
C.因人伤项目有分项审核,可以多次参与理算,但是也会受已参与交强、商业险理算影响也会记录索赔时间
D.省间通赔系统一次性告知的触发操作和省内不一致,在资料收集环节规范操作即可,无需注意是否勾选正确的理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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