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厂生产五香驴肉,在其包装上印有“天上龙肉,地下驴肉”的广告词,对于这一行为应该( )。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公属艺术上的夸张,并不违反法律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根据《民法通则》,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公属艺术上的夸张,并不违反法律
A.两种矿泉水装潢外观虽极为相似,但消费者只要仔细辨认,仍可以将它们区别开来,故乙厂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B.两种矿泉水虽然注册商标、名称及厂名、厂址不同,但其外观极为相似,足以造成购买者发生言听误认,故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峨眉山”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其标识又未申请专利,且它们之间仍有区别,故甲厂不能以乙厂侵权为由起诉
D.两种矿泉水注册商标、名称及厂名、厂址不同,只是装潢、外观相似,乙厂的行为虽不构成侵权,工商部门仍应责令乙厂改进其矿泉水的装潢外观。
A.甲商场的广告易使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B.甲商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不当
C.甲商场的广告并无虚假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D.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罚款的行政罚款无法律依据
美国某国际公司自1983年来华投资,在北京就设有20余家“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连锁店,其“红蓝白”装饰牌匾于2004年11月3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美国某国际公司于2004年9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注册为服务商标,但该申请一直未获得批准。北京市某快餐厅于2004年4月1日开业。该餐厅自开业以来,在店的横幅牌匾上打出了“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名称,其横幅牌匾的颜色依次为“红白蓝”,该餐厅亦有很高的霓虹灯招牌,上面书有“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字样。2004年6-7月,经美国某国际公司请求,北京市某工商所责令将某快餐厅横幅牌匾上的“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及霓虹灯上的“国”、“州”两字去掉,将该快餐厅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字样改为“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横幅牌匾及霓虹灯上的空缺仍在。美国某国际公司认为,某快餐厅自开业以来,擅自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专用名称,冒用该公司的“红蓝白”外观设计专利,极大地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商誉及消费者的权益,某快餐厅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快餐厅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该公司商誉损失及律师代理费50万元。问题: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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