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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
提问人:网友Askyman
发布时间:2022-01-06
A.破产程序终结,甲公司恢复对企业财产的管理
B.该和解协议仅对参与表决的债权人有约束力,对未参加和解协议表决的债权人无约束力
C.无担保债权人乙公司未依法申报债权,但可以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行使权利
D.甲公司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丙公司请偿债务的,丙公司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担保物权是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B.享有别除权的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在破产宣告之前成立
C.别除权人要行使权利也须在法定的期间内申报债权,并予以登记
D.别除权的行使完全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可以在破产宣告后直接行使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B.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C.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承诺仍然有效
D.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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