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学校食堂改组为才子佳人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学校推广“撑了么”课间送餐业务,同学们上课时只需扫桌边的二维码就可以在下课时在教室门口收到食堂送来的小吃零食。 某年3月7日,公司开展促销活动,所有甜食全部打折。有男生张三发现某种平时标价100元的蛋糕竟然标价1元,立刻下单100个,在线支付100元,准备送给班上所有女生。 第二天,公司致电张三,拒绝发货,并解释说此款蛋糕并未打折,只是工作人员操作电脑系统失误,将价格100元错误输入为1元。如果按照张三的下单,那么结果对公司就会太不公平,要求撤销合同。张三拒绝,双方诉至法院。 请根据上述案例和所学商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充分地、有逻辑地说理将有助于获得更高的分数): 1.你认为才子佳人公司的经营模式反映出了商法的哪个原则?请予以说明。 2.用民法思维和商法思维分别去看待公司和张三的纠纷,会有哪些差异? 3.若公司想把“撑了么”注册为商标,但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公司已登记为“才子佳人”,便不得注册其他商标,因名称只能有一个,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若张三购买100个蛋糕是为了在自己微信朋友圈里作微商,以每个20元的价格将蛋糕转卖。此时,张某是否为商主体?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