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由A、B、C三方组建。
(2)公司为以从事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A方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B方以现金30万元人民币及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C方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5%。
(4)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人组成,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5)公司存续期间,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出资方可以抽回自己的投资额。
(6)公司产生利润,缴纳所得税后,应按约定比例直接分配给各出资方。即按A方30%,B方40%,C方30%进行利润分配。
请分析说明上述章程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