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D.股权转让收入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D.股权转让收入
A、450
B、460
C、510
D、400
A、纳税人采取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B、纳税人采取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纳税人采取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A、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B、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C、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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