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
A.(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本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B.(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C.(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D.(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本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A.(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本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B.(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C.(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D.(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本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本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A.保障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
B.仅审计机关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有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C.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A.某事业单位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为30人,2021年该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元
B.某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18年12月,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0人,2021年该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元
C.某机关单位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60万元,并未安置残疾人,该单位2021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8100元
D.某企业成立于2015年4月,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5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150万元,并未安置残疾人,该单位2021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50万元
A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B 残疾人就业基金
C 残疾人就业罚金
D 就业保障金
B、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C、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D、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B.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C.残疾人生活保障金
D.残疾人就业救助金
A.保障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
B.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C.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不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D.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A.由残联组织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B.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
C.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D.责令缴纳后,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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