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件是()。
A、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B、承担责任的行为要件是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C、结果要件是要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
A.公司完全丧失了独立人格
B.公司只在这一具体事件中丧失了独立人格
C.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股东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A.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登记注销完成。
B.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C.债权人未造成损害时,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A.公司股东过分操纵和控制公司,致使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B.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且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C.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致使公司成为股东傀儡
D.公司股东利用法人人格逃避合同义务或侵权责任
A.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B.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
C.是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D.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A.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对公司独立法人制度的彻底否认,它只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B.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对人的,而是对事的
C.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保护
A.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注销登记完成
B.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存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C.公司人格否认须具备股东出资不实和逃避债务两项要件
D.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国家也被称为“揭开(或刺破)公司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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