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是()。
A.小李擅自使用其上级姓名,以从客户往来中获取回扣等方式来牟取不正当利益
B.大李冒用小张的姓名,给小张远在合肥市的爸爸发电报,谎称小张生病,使小张的爸爸连夜赶到北京
C.乙某在其19岁那年,觉得父母为其取的名字不好听,自己自作主张到公安局将其名字改为自己喜欢的
D.甲的继母李某强迫她改姓李,甲不从,继母以各种借口打骂甲
A.小李擅自使用其上级姓名,以从客户往来中获取回扣等方式来牟取不正当利益
B.大李冒用小张的姓名,给小张远在合肥市的爸爸发电报,谎称小张生病,使小张的爸爸连夜赶到北京
C.乙某在其19岁那年,觉得父母为其取的名字不好听,自己自作主张到公安局将其名字改为自己喜欢的
D.甲的继母李某强迫她改姓李,甲不从,继母以各种借口打骂甲
A、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B、必须具备为公共需要之正当目的。所谓公共利益,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原则上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
C、必须履行公正补偿。所谓履行公正补偿,即国家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D、必须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如果出让人有处分权,则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如果出让人有处分权,只是其处分权被限制,比如所有人处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B、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受让人的合理信赖,因此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有合理的理由信赖登记,就是善意的。对于动产而言,主要是通过转让的价格,交易的场所和环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
C、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因此,善意取得必须适用于有偿的交易,无偿交易不适用善意取得。至于是否合理,则主要参考市场价格。
D、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A、共有人有约定的依约定分割
B、共有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作价补偿
C、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价值分割
D、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必须实行实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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