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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初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2001年12月份甲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乙、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将甲除名处理

D.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问人:网友kevinfuyu001 发布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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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7]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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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48]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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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0]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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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34]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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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39]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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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102]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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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初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2001年12月份甲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乙、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将甲除名处理

C.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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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2001年初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12月份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并未将此事通知乙、丙。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面正确的选项有()。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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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丁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

甲乙丙三人于2006年年初签订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丁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该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出资30%,乙出资20%,丙出资50%;(2)由丙负责公司的设立和筹办事务;(3)公司成立后,由丙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同年3月,丙某以公司的名义与某汽车制造厂订立购车合同,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告知了汽车制造厂丁公司的情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汽车制造厂向丁公司出售25辆小轿车,10万元/辆,共计250万元,于2006年6月30日前交货,采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0万元于交车之日支付,余额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付清。同年5月9日丙某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公司设立申请,6月15日丙某以丁公司的名义接受了汽车制造厂交付的所有车辆,并支付了部分货款。7月,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丙某遂以丁公司的名义办理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08年1月,共计付款210万元,尚欠40万元,丙某向汽车制造厂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2008年2月,丙某病故。汽车制造公司向丁公司索要余款,丁公司拒绝支付,认为合同虽然是以丁公司的名义签订的,但是当时丁公司并未成立,实际上是丙某自己的行为,因而,所欠债务应由丙某自己承担。汽车制造厂遂以丁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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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海容文化用品公司系由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和丰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19

海容文化用品公司系由甲、乙、丙、丁四位自然人和丰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1998年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容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总股本5000万股,其中甲、乙、丙、丁各持有500万股,丰利公司持有3000万股。海容公司1998年、1999年均为保本经营,2000年盈利500万元(税后利润)。2001年初,公司董事会为2001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了以下两项议案:(1)决定以上年的500万元利润,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发放股票股利;(2)为海容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拟以海容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给银行。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第(1)项议案;对于第(2)项议案,只有丰利公司赞成,甲乙丙丁均投票反对。试分析上述两项议案是否可以实施,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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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10月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11月4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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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4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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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12月,甲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乙和丙,导致该合伙企业损失惨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将甲除名处理

C.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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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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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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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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