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0日,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华昌公司向建海公司购买5000吨螺
2007年5月,因钢材价格上涨,金星公司以此为由而未按时向华昌公司交货。华昌公司在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到期日,未按照约定在工商银行开户的账户内存足除保证金之外的900万元承兑金额。环海公司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请求工商银行付款时,工商银行以华昌公司未存足承兑金额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1)华昌公司与建海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金星公司交货是否符合规定?如果金星公司不按时交货,华昌公司应当向谁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2)工商银行拒绝向环海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环海公司可以请求工商银行清偿的款项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