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西周时期的契约制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为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为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由“质人”专门管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提问人:网友shaofa
发布时间:2022-01-06
A.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指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写在契券上,"别"是指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执一半
B.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质"是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的较短契券;"剂"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C. 宋朝的借贷契约因袭唐制,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是指使用借贷;贷是指消费借贷;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对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D. 宋朝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是指一般买卖;活卖是指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指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法,而后收取出卖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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