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接受某高尔夫球具厂委托加工高尔夫球杆的杆头,甲企业自行提供原材料的成本为350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 70 000元(不含增值税税), 发生加工支出58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企业该类高尔夫球杆同等数量的销售价格为600 000元。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0%。则该笔业务甲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A.(350 000+70 000+57 000)×(1+10%)÷(1-10%)×0.1=58 300
B.600 000×10%=60 000
C.(350 000+70 000+57 000)÷(1-10%)×0.1=53000
D.(350 000+70 000+57 000)×(1+10%)×0.1=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