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8年起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则甲企业2014年发生的亏损最迟可以结转到()年扣除。
A.2019
B.2022
C.2028
D.2024
A.2019
B.2022
C.2028
D.2024
A. 275
B. 68.75
C. 175
D. 112.5
A. 工会经费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万元
B.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
C. 职工福利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D. "三项经费"均可据实扣除
经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含有广告费100万元、业务宣传费3万元。
(2)管理费用中含有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50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50万元。
(3)投资收益中含有投资境内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含有直接向某学校捐款2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30万元。
(5)全年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3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上述费用均已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 2300
B. 2145
C. 2225
D. 2175
(1)2013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3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
(3)2013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丙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
(4)2014年1月1日,丙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公司解散。1月12日,公司由丙、A、B及其他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财产在清偿完公司所有债务后仍有15万元的剩余财产。
(5)2014年3月8日,丙决定向戊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甲与乙同意,但丁不同意。经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需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在合伙企业以劳务出资的形式是否合法?
(2)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丁不执行事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甲对此业务承担的责任应如何确定?并说明理由。
(4)丙聘任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的时间及人员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财产如何分配?
(8)丙能否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1)甲公司2012年2月10日收到东大公司退货的产品以及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该业务系甲公司2011年11月1日销售给东大公司产品一批,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率17%,产品成本105万元,东大公司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需要退货,甲公司收到东大公司的通知后希望再与东大公司协商,因此甲公司编制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时,仍确认了收入,将此应收账款175.5万元(含增值税)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对此项应收账款于年末按5%计提了坏账准备。
(2)甲公司于2012年3月10日收到中熙公司的通知,中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假定税务部门尚未批准税前扣除。该业务系甲公司2011年3月销售给中熙公司一批产品,价款为135万元(含增值税额),中熙公司于3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中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中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面临破产,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1万元。
(3)2012年3月27日,经法庭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赔偿中华公司经济损失9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且已经支付。该业务系甲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11年9月供应给中华公司一批货物,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中华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中华公司通过法律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该诉讼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60万元。
(4)2012年3月7日,甲公司得知债务人北华公司2012年2月7日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甲公司的应收账款有80%收不回来。该业务系甲公司2011年12月销售商品一批给北华公司,价款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产品成本200万元。在2011年12月31日债务人北华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状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账款的2%计提了坏账准备。
(5)2012年3月15日甲公司与东华公司协议,东华公司将其持有60%的西华公司的股权出售给甲公司,价款为10000万元。
(6)2012年3月20日甲公司董事会制订提清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分配股票股利400万元。
(7)2012年4月1日,甲公司经修订的季度报表表明原估计有误,2011年实际已完成合同30%,款项未结算。该业务系2011年2月,甲公司与南华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年、总价款900万元的劳务合同,预计合同总成本600万元,营业税税率3%,甲公司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长期合同的收入和成本。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完成劳务总量的20%,并按此确认了损益。
(8)在2012年4月,天华公司建议用现金结算90万元赔款,余下6万元的赔款不再支付,甲公司接受了以此全部结案的建议,2012年4月收到90万元赔款。该业务系甲公司与天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天华公司在2011年内给甲公司提供指定数量的电力。由于天华公司延迟了修建新发电厂的计划,致使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公司不得不以明显较高的价格从另一供电单位购买电力。在2011年内,甲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天华公司赔偿由于其对供电合同的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6万元。在2011年的后期,法院做出了天华公司赔偿甲公司全部损失共计96万元的判决。在编制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时,甲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得出结论认为,公司有法定权利获取赔偿款,并且天华公司不再上诉,甲公司已将确定能够收到的赔款作为一项应收款项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按照税法规定,只有损失实际发生才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保留两位小数)
下列关于事项(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A.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贷:应收账款175.5
B. 借:库存商品10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5
C. 借:坏账准备8.78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78
D.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03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06递延所得税资产1.97
A、49
B、50
C、60
D、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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