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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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人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经其他股东催促,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2)王某担任甲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公司(简称诚信公司),其中,王某因不想被人知道自己是诚信公司的股东,遂与张某签订协议,由张某为名义出资人,所得收益归王某所有。2016 年3月1日,张某在征得姜某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了善意的谢某。2016年4月21日,刘某因炒股票亏损,欠下巨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债权人遂起诉刘某,要求执行其在诚信公司的股权份额,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30日受理此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在征得姜某的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的第三人谢某,其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王某得知张某未经其同意转让股权后,遂以其对该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转让行为确认无效,人民法院能否支持其诉讼请求?王某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刘某在诚信公司的股权后,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说明理由。
(简答题)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郑某抗辩理由
(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抗辩理由
(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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