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查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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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13年2月20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锦城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0万元。丁某因一笔银行定期存款一个月后才到期,购房款不足,遂与王某商定,先交付一半的购房款,等余款付清后交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以后,丁某前往王某处付款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王某已经将该套房屋卖给了张某,并与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经过交涉没有结果后,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张某入住后,发生如下事项:(1)张某要求租用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时,被告知车位已满,张某由于没有合适的位置停车,遂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2)由于很多业主对电梯运行状况不满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
问题:
(1)王某与丁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法院判决该套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3)张某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的决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5%。甲对诚信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1年8月份与诚信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甲办理人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甲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入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诚信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乙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甲,告知甲该房诚信公司已于2011年7月份出售给乙,乙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甲腾退房屋; (4)丙找到甲,告知甲该房是诚信公司许诺给她的回拆房,要求甲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诚信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甲要求解除与诚信公司订立的合同,由诚信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诚信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乙要求解除与诚信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诚信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丙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诚信公司抗辩称其与甲、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甲和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诚信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请说明理由。 (2)诚信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甲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5)丙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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