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红桥区王某有一套三居室住房位于中山区,售给金山区李某,在中山区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
A.红桥区人民法院
B.中山区人民法院
C.金山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A.红桥区人民法院
B.中山区人民法院
C.金山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公民王某系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6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4000元,第一季度奖金2000元,根据当地规定,社会保险费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占每月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3)将其拥有的两套普通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2002年8月以35万元购入,现以50万元转让给他人,已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100元,已经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5)2004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王某2006年3月取得工资和各项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王某2006年3月担任技术顾问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假定不考虑营业税费);
(3)计算王某2006年3月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王某2006年3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王某2006年3月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A.1710
B.1520
C.2000
D.2150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A.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本案应当专属于丙区法院管辖
C.陈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体现了选择管辖制度
D.乙区法院的移送做法是不正确的
A.10
B.80
C.90
D.160
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8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8区法院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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