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北齐律》将魏晋首创的“刑名”、“法例”两篇合并为“名例律”,置于律首,具有总则性质。
提问人:网友gallon1029
发布时间:2022-01-07
A.《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B.《晋律》,又称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律总则,提高了它的地位且精炼了刑律分则
D.《宋刑统》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将《刑名》篇分为《刑名》、《法例》两篇,始于()。
A.《晋律》
B.《北魏律》
C.《泰始律》
D.《北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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