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一致推举甲为合伙的负责人,并互相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5万元,现在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丁所签的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A.甲、丁所签的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订的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A.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 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 如果甲的行为给B造成损失,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E. 如果甲的行为给B造成损失,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A.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C.只有经过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A.只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B.按照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C.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责任
D.承担连带责任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人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清算经营期间账目过程中,经吴某要求,钱某等人在同意承担省纤维检验局未来罚款的协议上签了字。当年9月13日,纤维检验局向棉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欲对该公司处以巨额罚款。吴某非常着急,到处寻求减免罚款办法,后经人引见了王某。王某称其熟人多、路子宽,能疏通关系减免罚款。吴某与王某订立协议,约定由王某出面全权处理罚款事宜,费用2.6万元包干。
吴某按王某要求先行支付“活动费”1万元。然而一个月后,纤维检验局仍对棉业公司罚款9万元。吴某找到王某,王某解释“本来不止罚9万,是经过活动才降下来的”。原告吴某又找到钱某等人,但他们均不承认该笔款项支出。吴某遂将钱某等7被告诉至法院。
彭泽县法院认为,原告吴某诉请的“活动费”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无效民事行为产生的1万元债务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应予以驳回。据此,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吴某要求被告钱某等7人分担“活动费”1万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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