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于2005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公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并且因病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给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的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
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乙的伤已经治愈并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乙的伤已经治愈并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A
B.B
C.C
D.D
A.甲原居住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日本法院
D.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
A.新西兰法院
B.法国法院
C.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D.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B.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可以自行恢复,不用另行登记
C.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照公平原则,平均分配
D.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某厂女工甲于2005年6月22日为乙投保(乙与甲为婆媳关系)。经乙同意后购买1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时年12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1年零8个月后,甲与被保险人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丙随丁共同生活。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8年2月20日被保险人乙病故,4月甲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丁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指定受益人丙又随自己共同生活,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甲则认为投保人是她,交费人也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丙的母亲,也是丙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保险公司则以甲因离婚而对乙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问题:
(1)甲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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