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同乙于2003年结婚。婚后不久,丈夫甲去日本工作。此后,甲一直未回。开始甲还时常与乙联系,后来故意疏远妻子。自2005年一直未与妻子联系。2007年,乙无奈到人民法院起诉,与在日本工作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甲离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原居住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日本法院
D.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
A.甲原居住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日本法院
D.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
A.乙的伤已经治愈并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不清偿
B.用甲乙共同的财产清偿
C.用甲的财产清偿
D.用乙的财产清偿
A.如果经法院调解,乙原谅甲的行为,双方和好,乙不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B.甲与丙同居的行为不构成事实重婚
C.如果法院调解无效,乙坚持离婚的请求,应当准予离婚
D.乙在向法院提出离婚时,可以根据甲与丙同居的事实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A.乙的伤已经治愈并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
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
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
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
A.A
B.B
C.C
D.D
A.甲婚后写作,在2003年6月出版专著,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B.2003年3月,乙的叔叔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乙一人所有,价值5万余元
C.乙所在单位拖欠乙从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的工资,2003年7月,乙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D.甲于2002年6月购买的自己穿的一双高级运动鞋
请问:上述法院的做法有无错误之处?
A.甲、乙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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