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6题中,李某请求该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的是()。A.昔通诉讼时效B.短期诉讼时
在第6题中,李某请求该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的是()。
A.昔通诉讼时效
B.短期诉讼时效
C.特殊诉讼时效
D.最长保护期限
在第6题中,李某请求该建筑工程公司承担债务的诉讼时效适用的是()。
A.昔通诉讼时效
B.短期诉讼时效
C.特殊诉讼时效
D.最长保护期限
A.银行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B.如美达公司欠李某的为6万货款,银行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C.如后来查实,李某原有汽车一辆,在银行贷款到期前夕,李某将汽车赠与郭某。银行能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赠与行为
D.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李某承担
E.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银行与李某共同承担
A.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B.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2是否成立?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称某(甲企业《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16年1月,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24%;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合同末约定逾期利率。王某、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王某、李某与陈某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陈某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在保证责任承担上存在分歧,陈某以甲企业、王某、李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甲企业偿还借款本息,包括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王某、李某为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庭审中,保证人王某、李某答辩如下: (1)本案中借款年利率高达24%,明显属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贷款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息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 (3)本案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陈某应先就甲全业财产法院强制执行,不足部分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担保、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李某的答辩3是否成立?
A.仅有权请求A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仅有权请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C.有权请求A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背景材料:
江苏宏兴建筑工程公司承担了某奥运场馆的施工任务。做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公司确定并绘制了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合同结构图、工作流程图等文件,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进行了动态控制,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进度,其项目经理李某获得了业主方的好评。
根据上述背景,回答 50~54 问题。
第 50 题 对此场馆施工任务的执行和组织负总责的一方是()。
A.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B.施工总承包方
C.业主方
D.供货方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建造开发销售商品房, 2006年10月该公司在当地有关媒体刊登售楼广告中称:该楼盘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典雅,绿化率为48%,并建有高档会所;为此,该楼盘的房价确定为每平方米8500元(均价)。某公司职员李某看到该售楼广告后,认为该楼盘的小区环境正合其购房意愿,遂于2006年12月5日与A公司签订了总房款为1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2007年6月10日前交房,违约金为合同总房价的5%。2006年12月10日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2007年6月8日A公司按期交房,李某发现A公司为降低建房成本,大大减少了小区的绿化,其绿化率仅为25%,且售楼广告中所称的高档会所也不见踪影。于是,李某向A公司提出异议进行交涉,认为A公司缺乏诚信,所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小区环境与其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认为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是其开发初期的设想,后因房地产市场火爆,本公司有权改变原有的小区规划;且其售楼广告宣传中所称的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内容并未载人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因此,该售楼广告内容应视为要约邀请,仅供购房者参考。李某对A公司的解释十分不满,遂向B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因改变小区环境规划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有关小区绿化率和建有高档会所的内容仅在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刊登,并未载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人民法院认定 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该案李某遭到的经济损失为5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A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承包人C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以A公司未按照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并经多次催告未果为由,向B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商品房拍卖,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其建设工程的价款。
要求:根据上述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应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由于双方未将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载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A公司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如果李某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其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增加,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4)C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品房拍卖,并将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建 设工程价款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建造开发销售商品房,2005年10月该公司在当地有关媒体刊登售楼广告。内称:该楼盘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环境优美典雅,绿化率为48%,并建有高档会所;为此,该楼盘的房价确定为每平方米8500元(均价)。某公司职员李某看到该售楼广告后,认为该楼盘的小区环境正合其购房意愿,遂于2005年12月5日与A公司签订了总房款为100万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lo日前交房,违约金为合同总房价的5%。2005年12月10日李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额房款。2006年6月8日A公司按期交房,李某发现A公司为降低建房成本,大大减少了小区的绿化,其绿化率仅为25%,且售楼广告中所称的高档会所也不见踪影。于是,李某向A公司提出异议进行交涉,认为A公司缺乏诚信,所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小区环境与其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认为售楼广告宣传的内容是其开发初期的设想,后因房地产市场火爆,本公司有权改变原有的小区规划;且其售楼广告宣传中所称的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内容并未载入与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因此,该售楼广告内容应视为要约邀请,仅供购房者参考。李某对A公司的解释十分不满,遂向B区人民法院(PA下简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因改变小区环境规划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有关小区绿化率和建有高档会所的内容仅在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刊登,并未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人民法院认定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该案李某遭到的经济损失为53000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A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承包人C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以A公司未按照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并经多次催告未果为由,向 B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商品房拍卖,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其建设工程的价款。
要求:根据以上所述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的问题;
(1)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应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于双方未将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A公司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如果李某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其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增加,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4)C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品房拍卖,并将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价款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有关小区绿化率和建有高档会所的内容仅在A公司对外发布的售楼广告中刊登,并未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人民法院认定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该案李某遭到的经济损失为39000元,判令A公司向李某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00000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A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承包人C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以A公司未按照与其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并经多次催告未果为由,向B区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商品房拍卖,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其建设工程的价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应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由于双方未将售楼广告中有关小区绿化率和高档会所的说明载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A公司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3)如果A公司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减少,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其请求?并说明理由。
(4)C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品房拍卖,并将其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建设工程价款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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