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static.shangxueba.com/jiandati/h5/images/m_q_title.png)
甲与乙、丙系父子三人,甲去世时,留下房屋一间,乙、丙二人继承后约定暂不进行分割,由乙暂时居住。由于年久失修,该房屋墙壁出现裂缝,乙请施工队进行了维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遗产分割前,乙、丙二人对该房屋为共同共有关系
B.施工队只能请求乙支付维修费用
C.施工队应请求乙、丙各自清偿一半维修费用
D.施工队有权请求乙或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A.遗产分割前,乙、丙二人对该房屋为共同共有关系
B.施工队只能请求乙支付维修费用
C.施工队应请求乙、丙各自清偿一半维修费用
D.施工队有权请求乙或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A.遗产分割前,乙、丙二人对该房屋为共同共有关系
B.施工队只能请求乙支付维修费用
C.施工队应请求乙、丙各自清偿一半维修费用
D.施工队有权请求乙或丙支付全部维修费用
(三)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南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2.甲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有效吗?
3.丁在本案中有无过错?为什么?
4.该案应如何处理?
原告:李甲、李乙;被告:赵某
案情:原告李甲、李乙诉称,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旧房三间,被告背着二原告擅自将该房产以20万元卖给王某,二原告请求法院确认此合同无效,返还该房产。被告辩称,此房购买时90%的钱来自被告生父的遗产,因此,该房产的90%部分应归被告所有;因无法按实物分割,才将此房卖出,拟从卖房得款中拿出10%即2万元给二原告,其余归被告所有。法院查明:二原告与被告系同母异父关系,买房时三人均未成年,产权原为二原告生父及被告生母夫妻共有,原产权人去世时未留遗嘱,房产为原、被告三人共同继承。被告在卖房时假造了二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将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被告对90%购房款来自其生父留下的遗产无法举证。
试分析:
A.先由乙、丙、丁三人协商
B.协商不成的,三人平分
C.协商不成的,三儿应多分
D.协商不成的,大儿应少分
我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
A.乙
B.丙
C.丁
D.戊
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丙的合法权益?丁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