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经》首次将“具律”载人法典
B.《北魏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C.《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
D.《开皇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A.《法经》首次将“具律”载人法典
B.《北魏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C.《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
D.《开皇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A.《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的名例律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最早来源于《法经》的“杂法”,其作用是“具其加减”。
B.《魏律》把“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晋律》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把“刑名律”和“法例律”分别置于法典的第一篇和第二篇。
C.北齐时在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把刑名和法例合为一篇,从此中国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名例律”就形成了。
D.《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为12篇,第一篇都为名例律。
A.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的名例律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最早来源于《法经》的“杂法”,其作用是“具其加减”。
B.魏律》把“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晋律》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把“刑名律”和“法例律”分别置于法典的第一篇和第二篇。
C.北齐时在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把刑名和法例合为一篇,从此中国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名例律”就形成了。
D.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为12篇,第一篇都为名例律。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A.《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B.《晋律》,又称泰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律总则,提高了它的地位且精炼了刑律分则
D.《宋刑统》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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