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的,缺少宅基地的
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D.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的,缺少宅基地的
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D.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A.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B.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足地上权
D.权利人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A、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即地役权是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存在,与需役地不可分离。
B、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被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单独存在。
C、地役权一般通过地役权合同而设立。
D、与需役地的便利相对应,供役地则负有一定的负担,这些负担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但主要表现为容忍和不作为义务,不负一定作为的积极义务。包括允许他人通行于自己的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的权利,容忍他人对自己土地实施某种程度的损害,等等。
A、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应当支付使用费。
C、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时,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A、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B、自愿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C、从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D、保障性和补充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其次是起到债务不履行合同时替代履行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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