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依法成立东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自㈩资情况如下:甲以科技开发所需设备出资,折合人民币8万元;乙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丙以自己的一项方法发明专利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4万元。若东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日后解散,其法定原因包括()。
A.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B.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D.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A.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B.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D.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A.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B.股东会决议解散
C.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D.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A. 8月5日
B. B.10月5日
C. 11月5日
D. D.11月7日
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甲的任职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决定提供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三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担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乙的提名,由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A.甲乙丙应当就未缴纳的5万元向公司承担连带补交责任
B.若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丁主张乙、丙承担责任,则乙、丙应当和甲对债权人在5万元的范围内负有连带出资责任
C.设乙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评估是由公平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但评估作价30 万元,那么公平事务所应当在2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设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使用权评估是
由合众评估事务所评估的,但该地实际价值10万元
而评估为20万元,因此造成了债权人戊的损失,如果
合众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一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A.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B.甲以其对丁享有的债权1万元出资
C.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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