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2000年1月1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和2001年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从2002年1月1日起改按33%的所得税率计征所得税。该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所得税的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为债务法,2000年和2001年累积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650000元,至2004年12月31日止,累积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为200000元,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为1000000元。该公司所采用的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及其计算的金额中,不正确的有()。
A.2000年和2001年不计算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等于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B.至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递延税款账面贷方余额为264000元
C.2002年1月1日计算并确认递延税款借方金额214500元,并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214500元
D.2002年1月1日采用追溯调整法,计算并确认递延税款贷方金额214500元,并调增年初留存收益21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