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大米一批40吨,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为40000元。该企业将30吨大米用于本企业生产粮食白酒,取得产品销售额50000元(不含税收入);另外将10吨大米作为职工福利发给本厂职工。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A.5500元
B.4500元
C.4600元
D.3200元
A.5500元
B.4500元
C.4600元
D.3200元
某外贸企业专门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2005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A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一批藤制品用于出口,取得由A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24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5500美元直接出口。
2.从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玉米一批用于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20000元,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56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16000美元直接出口。
3.从C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山羊板皮一批用于出口,取得由C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908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30000美元的价格直接出口。
4.从D化妆品制造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成套化妆品一批用于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50000元,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5000元,该外贸公司以离岸价15000美元直接出口。
假定藤制品、山羊板皮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税率为6%;农产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税率为5%;化妆品的出口增值税退税税率为1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为1美元=7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外贸企业2005年10月应纳(退)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某脱粒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生产销售农用脱粒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为农民修理脱粒机取得修理费收入10万元,当月购进零配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8.5万元(零配件已验收入库),则该厂本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A.3.01万元
B.3.35万元
C.3.05万元
D.3.20万元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1日销售啤酒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包装物于20日内归还,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购货方于10月28日才将包装物返还,该厂当期该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
A.3.74万元
B.80万元
C.3.40万元
D.3.25万元
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
(1) 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支付买价380000元、相关费用20000元,支付货物进口后的保险费用20000元。
(2) 以价值80000元的材料委托其他厂加工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 55000元,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3) 当月销售化妆品取得销售收入1200000元。
(4) 当月企业为装修多功能厅购进一批装饰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款为3.4万元。
(5) 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作为本企业的原料,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另支付农业特产税10000元。
(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进口关税为2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 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委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 计算该公司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制酒厂(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用自制粮食白酒加工泡制酒,对外销售泡制酒,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
(2)从库房发出成本20万元的原料,委托另一酒厂加工成精制粮食白酒,取得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税额共0.51万元,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泡制酒,对外销售泡制酒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
(3)销售自制粮食白酒15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万元,另收的包装物押金 9万元(不含增值税);
(4)将价值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零售价款11.7万元。
请正确计算该制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粮食白酒25%,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斤;其他酒10%)。
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发生了如下业务:
(1)购进板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 000元,增值税为 34 000元,有关单证已经经过认证;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木一批,取得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是80000元,有关单证已经经过认证;
(3)向某企业销售办公家具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
(4)向某家具厂销售家具一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元;
(5)期初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余额为20 000元。
要求:计算该家具厂2005年10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A.14.45万元
B.14.14万元
C.13.85万元
D.11.05万元
A.63524.79元
B.65384.62元
C.74324元
D.63641.03元
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万元,烟丝加工厂收取加工费2万元,另收取辅助材料款1万元。烟丝加工厂已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消费税。烟厂收回烟丝后,将其中的3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60%继续进行加工,用于生产卷烟。本月该烟厂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该牌号规格卷烟的调拨价格为每标准箱 13 000元。该烟厂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为0。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某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农民收购马铃薯30 000斤,每斤收购价为0.1元,高梁20 000斤,每斤收购价 0.6元,已验收入库;
(2)以薯类为原料自制酒精50 000斤,对外销售30 000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1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00元;
(3)以自制酒精为原料加工成薯类白酒20 000斤,对外销售15 000斤,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4元;
(4)以高梁为原料加工成粮食白酒10 000斤,全部对外销售,每斤不含税销售价为6元;
(5)该酒厂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5 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2005年10月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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