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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公民王某与华侨赵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3年后王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依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王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3年,不应受理
C.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D.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3年,不应受理
C.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D.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2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齐合已定居国外,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B.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C.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D.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A.因为杨某已经在甲国法院起诉,且双方定居在甲国,所以中国法院对该案件不具有管辖权,不应受理
B.吴某的住所地法院具有管辖权,可以受理,但受理后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只能适用中国法
C.杨某可以向原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在甲国存款的分割适用中国法,而在甲国的房产的分割则适用甲国法
D.虽然丙具有甲国国籍,但是在中国有住所,故对于甲乙离婚后对丙的监护权的确定,应当适用中国法
被告人郭某,女,云南人,在江苏常州某镇打工,并与当地一青年相识结婚。郭某多次与好友王某(女,24岁,未婚)通信,说江苏生活条件好。于是,王某也想到江苏来,写信要求郭某帮她找一合适人家,并要郭某之丈夫赵某到云南接她。赵某在临去云南之前找来邻村男青年陈某,说要为他从云南介绍一个媳妇,要求陈某提供500元作路费,陈某满口答应,并给了赵某600元。回到江苏后,赵某将王某介绍给陈某为妻。王某与陈某二人均对婚后生活很满意。
问:请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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